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的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第三批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2014年及以前认定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联 系 人:张娅琳、苏建军(88127373、88102193,88100075)。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六、审批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认定文件——颁发证书。